关于举办“2016年国家最新资金扶持政策解读暨科技项目申报与科研经费管理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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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5-05 09:44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创新将迎来重要机遇期。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新科技体系相关政策实施细则陆续出台,企事业单位如何紧贴相关扶持政策,筛选优势项目,获得国家财政和税收支持,提升竞争力、创新力,是急需了解和掌握的工作。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最新动态,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申报项目,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定于大连、杭州举办相关培训。

培训目标                                          

1 、使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国家最新的相关政策

2 、使相关人员能够系统的梳理项目并科学管理项目

3 、使相关人员能够扎实掌握项目申报的操作核心

培训内容及有关事项

一、最新政策解读

(一)“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的总体思路

1、讲解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2、介绍“十三五”科技规划重点扶持领域及方向

3、讲解“十三五”科技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讲解“十三五”科技规划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制定的思路

5、解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方向

(二)2016年国家科技计划布局、理解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书的编报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布局、指南的理解及项目申报书编报及注意事项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3、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布局、申报指南的理解、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4、基地和人才专项的布局、申报指南的理解、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布局、各专项申报指南的理解及项目申报书的编报

 1、讲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年各专项的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及有关内容

说明、 形式审查材料准备注意事项等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精准编报及案例分析

 A、填报说明(填写说明和申报说明)政策的精准理解

 B、申报项目的趋势分析、研究内容编写要点讲解及案例分析  

 C、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科研团队和技术基础的优势分析及编写要点讲解

 D、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要点讲解及案例分析

 E、项目概算按科目精准编报讲解及所需附件准备

二、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关于取消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的调整

2、关于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的调整

3、关于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的调整

4、关于提交材料变化的调整

5、关于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要求的调整

6、关于违法违规符合“重大”“严重”情形才能取消高新资格的调整

7、关于取消5年不得申请高新的规定的调整

8、关于新增两种取消高新资格的法定情形的调整

三、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及项目验收  

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和经费使用管理

2、国家科技计划财务管理模式、经费预算编制方法

3、课题预算申报、概算(预算)评审、年度财务决算分析

4、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执行中期监督检查重点和注意事项

5、项目(课题)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6、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如何做好结题财务验收

7、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制度、流程及注意事项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的精准理解和运用实务

 1、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内容讲解及运用

 2、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创新载体的归集操作实务

 3、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操作实务

 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优惠政策讲解及运用

 5、2016年1月1日起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

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优惠政策内容讲解及运用

 6、2016年1月1日起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优惠政策讲解及运用

 7、基于新的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财务管理方法、业务程序及实际操作研讨

五、参加人员

欢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中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的有关人员报名参加。

六、时间、地点  

    地点:大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时间:2016年5月12日-14日(12日全天报到)

    地点:杭州

    时间:2016年6月2日-4日(2日全天报到)

七、费用

   培训费每人2380元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八、报名方式                                  

 联系人:汤嘉利   0755-23605770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

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

二О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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