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发布国内首个金融科技发展专项政策

310
发表时间:2017-03-30 14:34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发布《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据悉,该意见是我国地方政府首个发布的金融科技专项政策。

该政策从“发展目标”、“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业态”、“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保障措施”六大方面出台了福田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多项措施。

福田区的金融科技发展目标,可以概括为打造“一个中心”,形成“四个区”,建设“七个平台”,种好“三块田”:力争在五年内将福田区打造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成为国内金融科技研发核心区、总部聚集区、企业孵化区、创新政策试验区,建设智能算法、资讯数据、智库培训、信披监管、融资路演、沙箱标准和争议解决七大服务平台,构建充满活力的蜂巢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科技的试验田、示范田和高产田作用。

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发展布局的背景下,福田未来还将打造香蜜湖国际金融街、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和金融科技中心。

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金融业“十三五”规划》、《深圳市福田区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抢抓金融科技发展机遇,推动福田金融核心区建设,实现福田金融业创新发展、提质升级,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高地,助力深圳打造全球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全球金融科技加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将金融科技作为福田打造现代金融产业高地的重要突破口,以更具前瞻性的视野、更富包容性的态度、更有创新性的举措大力推进,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深圳建设一流现代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基本原则,积极营造适合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推动科技手段从金融服务、渠道、产品、风控等领域全面深化金融产业变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面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在福田快速、健康、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在五年内将福田区打造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中心,成为国内金融科技研发核心区、总部聚集区、企业孵化区、创新政策试验区,建设智能算法、资讯数据、智库培训、信披监管、融资路演、沙箱标准和争议解决七大服务平台,构建充满活力的蜂巢生态体系,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科技的试验田、示范田和高产田作用。

二、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业态

(三)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科技加快升级金融基础设施。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龙头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云等方式输出IT能力,服务有需要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完成自身业务信息系统的云端化,提升金融系统基础设施对最新信息技术成果的运用水平。

(四)支持银行业运用金融科技优化业务流程。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等身份验证技术和二维码、近场支付等支付技术提升开户和支付效率,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物联网等技术优化联合贷款对账、票据、信用证等业务流程,运用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优化终端用户体验,运用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加强风险控制。

(五)支持证券业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充分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展交易撮合、登记结算和信息披露等业务创新。着力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信息共享,提升中小企业股权转让、资产管理业务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透明度。重点扶持发展智能投顾行业,拓展个性化的财富管理业务。

(六)支持保险业运用金融科技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基于用户生活和产品使用习惯的创新保险产品。鼓励相互制保险公司运用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小微企业、建筑工程、生命健康等特定场景下的创新应用。鼓励保险行业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欺诈检测效能。

(七)鼓励新兴金融科技业态创新。鼓励辖区新兴金融业态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业务创新并防控风险。鼓励供应链金融企业探索运用物联网和智能合约技术提升运行效率;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运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租赁资产登记信息共享等难题;鼓励P2P网贷企业、要素交易平台、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等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信用评级、债权登记等业务流程。支持有关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争取央行数字货币试点。

(八)鼓励运用金融科技创造社会价值。鼓励运用金融科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碳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认证机构等优化升级绿色金融全流程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绿色资产开发和绿色债券审核及交易平台。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参与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制定。推动金融科技手段在社会和公益金融领域的应用,鼓励公益捐赠、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力投资和公益创投机构开展创新实践、优化信用体系,并深化教育、医疗、社区、养老等领域的公益金融国际合作。

三、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扶持力度

(九)吸引集聚金融科技企业。规划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引导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程序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科技”、“金融信息”等字样。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根据其业务规模、客户流量、税收贡献及产业联动效应等综合情况,参照市、区相关产业政策予以支持。

(十)大力支持金融科技重大项目。积极对接市创新驱动战略各专项计划,争取金融科技、数字货币等基础研究机构、实验室、服务平台等落户福田。支持在福田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立金融科技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前沿技术攻关,开展金融科技专题培训项目和e-learning平台建设。支持建立辖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与深圳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高效衔接机制。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设立金融科技专项产业引导基金,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孵化器,加大对重点金融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吸引集聚技术先进、特色突出、经营规范的金融科技企业在福田注册落户。探索设立金融科技海外并购基金,积极搭建境外金融科技项目信息平台,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金融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

(十二)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加以培育。促进金融科技企业和境内外风险资本对接。支持金融科技企业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融资。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进行融资,拓宽资金渠道。支持银行、小贷公司等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贷款。

(十三)大力培养引进金融科技人才。综合运用政府组团招聘、网络招聘、市场招聘、定向猎取等方式引进金融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和科研机构招收金融科技博士后、组建研究智囊机构等,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研究并进行人才储备。打造猎头和人才交流平台,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优化金融科技公司治理。金融科技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区认定条件的,可按《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享受我区关于人才引进、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并予以相应的补贴。

(十四)支持发展金融科技行业组织。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在福田区举办专题研讨、培训、论坛等活动,建设产业合作社群服务平台,组织会员研发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行业标准,推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具体场景的实际应用。

四、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十五)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依据相关的信息安全规定,探索在合理范围内向金融科技企业开放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联合福田区各部门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协调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与权利,依托区政府整合区级数据建立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联合行业协会规范数据标准,提升政府数据共享标准化程度。探索组建金融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金融科技企业信用及规范运作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

(十六)优化金融科技配套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安全、大数据储存、金融云和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十七)加大金融科技宣传推广力度。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媒体和财经信息平台战略合作,全面推进福田金融科技的品牌宣传。支持联合伦敦、硅谷、香港、新加坡等境外金融科技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论坛。引导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积极参加金融博览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支持有关协会开展评比,针对金融科技创新人才与项目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奖。

五、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

(十八)发挥金融科技行业组织自律功能。鼓励金融科技领域各类行业组织制定发布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强化金融科技市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金融科技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九)加强金融科技信息安全。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监管活动、制定监管细则和信息安全标准,引导金融科技企业提升信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和泄露客户信息。

(二十)加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加大对金融科技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及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支付结算和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金融科技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约束,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充分发挥纠纷调解机构作用,加快推进金融科技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鼓励有关机构研究金融科技风险缓释机制并开发相关产品。积极申请市场管理和金融监管部门在福田探索金融科技联合监管,稳妥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二十一)加强金融科技投资者风险教育。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体系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提升全社会对金融科技的认知度和风险防范意识。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建立金融科技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由区经促局、科创局、发展研究中心、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等组成的福田金融科技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聘请行业专家组建金融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推动福田金融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金融的区领导牵头,办公室设在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金融科技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区相关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和奖励,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会同区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的申报、审核、报批和下达资金等工作。金融科技人才补贴按照“福田英才荟”计划操作。

(二十四)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制定年度金融科技专项规划,明确福田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实施重点项目责任制和评估机制,确保落实推进。

(二十五)加强市、区金融科技政策联动。发挥市区金融科技政策配套叠加效应。


留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