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前期补贴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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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16 14:19



一、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补贴审批内容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二、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三、审批条件a、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b、资助的重点产业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的项目是:(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二)新材料;(三)新能源;(四)生物医药技术;(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六)现代农业高技术;(七)环保技术;(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c、资助标准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四、申请材料(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六)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七)留学人员简历。五、审批受理机关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2.受理时间: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13日-3月31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月13日-4月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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