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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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16 14:21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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