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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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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16 14:32
2017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资助方式和金额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资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项目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一、支持方向
1.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新材料产业: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新兴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在公共服务与重点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促进应用市场培育,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1)下一代信息网络:新一代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在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公用事业等专网领域的应用示范,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物流、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业化运营应用示范;(2)云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和运营平台的建设及应用示范;(3)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物流、交通、医疗、能源、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4)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在卫星导航、物联网、汽车电子、医疗设备、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5)高端软件:高端基础软件、工业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信息服务软件应用示范;(6)新型显示:低温多晶硅技术(LTPS)、铟镓锌氧化物(IGZO)、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硅基液晶(LCOS)、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
4.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环保材料和药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5.海洋产业:重点支持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6.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7.生命健康产业: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和健身休闲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8.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
(1)关键环节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检测仪器、元器件和关键部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智能制造示范:①数字化工厂:支持企业在关键生产环节实现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创新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运用自动加工、自动检测、自动装卸、自动导引运输车等先进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②服务创新:支持提供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系统集成等第三方高端服务。支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在线监测、远程诊断、推送服务和云服务等生产领域的应用。支持运用云平台、云存储、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技术提供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应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2.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4.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计划中的一种资助方式申报,否则视同多头申报。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请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7.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申请人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申请人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九)项目用地、用海规划许可文件及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用海租赁证明复印件。
(十)可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限上年度1月1日后签订)、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文件或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十一)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场所、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十二)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十三)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十四)自上年度1月1日起已发生贷款事项的,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贷款内容、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计进、还款计划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贰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编贷款贴息资助计划――上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六、办理时限
第一批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9日至4月7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4月14日。
其他批次受理时间根据资金总量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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