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重大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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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16 14:34

2017年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含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支持方向:支持联盟、协会等举办时装周、设计周等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支持领军企业实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或搭建公共交易平台,或与新兴科技、工艺美术、文化传承等创新融合重大项目,带动行业整体理念、设计、技术提升及品牌影响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9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方式: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申请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四)申报单位举办时装周、设计周等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领军企业实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突破,或搭建公共交易平台,或与新兴科技、工艺美术、文化传承等创新融合重大项目,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行业重大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交);(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通过审查的社团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七)已完成的行业重大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参照附表模板),以发票时间为准;(八)提供行业重大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件,并承诺与外文合同意思一致;(九)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交获奖证书、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0日17:00。(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2日17:30。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核定资助金额——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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