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3、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4、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发放;
5、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6、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7、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8、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9、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