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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510
发表时间:2018-07-05 17:52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三)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四)金融科技 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五)共享经济 重点支持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六)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至2018年7月2日18:00。 (二)咨询电话:0755-88127353、88101107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更多政策咨询请联系我们! 政策咨询:0755-2360 5770 联络人:政策咨询部 饶先生、杨先生 邮箱:raochuxin@sziur.com yangshu@sziur.com 网址:www.sziur.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2座23楼 编辑 | 容佩怡 检校 | 汤嘉利 审定 | 王代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