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510
发表时间:2018-07-05 17:52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三)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四)金融科技

  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五)共享经济

  重点支持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六)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五、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至2018年7月2日18:00。

  (二)咨询电话:0755-88127353、88101107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更多政策咨询请联系我们!

TO  CONTACT  US

政策咨询:0755-2360 5770

联络人:政策咨询部  饶先生、杨先生

邮箱:raochuxin@sziur.com  

        yangshu@sziur.com

网址:www.sziur.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2座23楼

TO  CONTACT  US

编辑 | 容佩怡

检校 | 汤嘉利

审定 | 王代超


留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