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最高3000万!深圳市各部委及区相关部门当前可申报项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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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7-05 17:53

1

深圳市经信委服务业资金

01

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

受理对象:坚持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紧密结合,强化“产品链+应用链”协同,突出应用牵引,对企业开发设计的首套软件或集成电路产品的示范应用给予资助,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软件方面:通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软件、工业软件;通信、金融、能源、物流、医疗、教育、北斗时空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大型应用软件;面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业态的平台软件和关键应用软件。

   集成电路方面: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FPGA,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芯片。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02

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

受理对象: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受理时间:

第一批:5/7——5/18

第二批:7/16——7/27

第三批:9/14——9/27

第四批:2019/1/14——1/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3

2018年深圳市专业展会场租资助资金

受理对象: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包括跨年度展会),不包括人才招聘会、展销会及各种活动。


受理时间:

第一批:5/14——5/22

第二批:7/16——7/24

第三批:10/8——10/16

第四批:2019/1/14——1/22


资助标准:对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资助。

2

深圳市经信委2018年度技术改造倍增专项项目

01

2018年度技术改造倍增专项项目

受理类别:

1. 2018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    

1.企业品牌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提升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投入总费用包括:品牌设计策划费、品牌渠道建设费、专业展会费、品牌营销策划活动费、品牌市场调查费、品牌网络推广费、媒体宣传费、品牌宣传资料印刷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费、先进质量工具导入费、质量咨询费、质量人才培训费等)

2.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公共服务实际投入总费用(含品牌活动组织费用、品牌培育费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等)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2. 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实际总投资(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50%)的20%给予资助,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

事中资助(配套资助)。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3.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申报截止前2年度内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2018年度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受理时间:截止至6.22



04

2019年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第一批)

受理类别:

1.2019年农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项目:

(一)现代农业项目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6.18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2. 2019年新兴产业(新材料、绿色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扶持计划

受理项目: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项目。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三)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四)产业应用示范推广扶持计划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6.18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3.2019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含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信息安全专项)扶持计划

受理项目: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项目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三)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受理时间:截止至6.13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4.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受理项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资助项目    

(三)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    

(四)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五)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六)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项目    

(七)小型微型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八)企业管理咨询资助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6.13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5.2019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重点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我市具有企业法人地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并按规定在商务部统一平台系统完成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


受理时间:截止至7.18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6.2019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项目:

  1. 服务贸易示范基地    

  2. 服务贸易示范项目    

  3.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4.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    

  5. 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  

 

受理时间:截止至6.1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400万

3

深圳市经信委其它类别项目

01

征集2018年度重大工业项目

受理对象: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入库申请,但2018年度提请市政府认定并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02

征集《深圳市军民融合优势企业和产品技术推荐目录(2018年度)》

受理对象:围绕电子信息、制导与控制技术、航空航天、核心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及软件、检测与测量、体系建模仿真及评估、网络与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电池电源、医疗器械、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装备、工业设计等领域,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征集军民融合优势企业和产品技术推荐目录。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1

深圳市科创委高企认定类

01

高企认定类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受理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受理时间:

第二批:

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资助标准:

2018年度深圳市科创委资助新认定 5万,重新认定3万

其它各区:

南山区 10万

宝安区 10万

大鹏新区 首次奖励10万  复审 5万  深高10万

龙岗区 首次奖励20万  复审 10万

福田区 20万

罗湖区 30万

坪山新区 认定奖励30万   深高(入库国高)5万

光明新区最高 30万

龙华新区 首次奖励30万  重新认定20万

盐田区 首次奖励30万  重新认定5万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受理对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受理时间:

第二批:

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受理对象: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受理时间:

第二批:

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

2

深圳市科创委科技奖励

01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

受理类别: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的评定。


受理时间:截止至8.3


资助标准: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3

深圳市科创委科技计划

01

2018年深圳市深港创新圈项目申请

受理对象:深港两地机构合作进行的科技研发项目,包括通过深港联合评审的联合资助项目和深圳单方资助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受理时间:截止至6.15


资助标准: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

02

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受理对象: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受理时间:截止至7.04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1

深圳市发改委

01

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四、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五、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六、产业化中试环节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6.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2

深圳市海洋经济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四、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五、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6.2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3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6.28


资助标准: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

04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四、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五、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六、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七、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八、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6.29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5

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四、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6.29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6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6.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7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受理时间:截止至7.2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666

深圳市其它局

01

2018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受理部门:深圳市市人资局


受理对象:奖励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受理时间:截止至7.16


资助标准: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02

“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

受理部门:深圳市市人资局


受理对象:引进主体为我市非外资各类单位,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03

2018年度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

受理部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受理对象:

  1.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受理时间:截止至6.13

04

2018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受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对象: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申报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类型,客观选择申报的重点物流企业类别。


受理时间:截止至6.20

05

2018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工作

受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对象:在考核期内有效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


受理时间:截止至6.20


资助标准:对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之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资助,贴息金额不超过资助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50%,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6

2018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

受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对象:

  1. 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处理货量排名资助项目    

  2. 基地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3. 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    

  4.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开通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5.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机人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6.22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元。

深圳市区级

1

深圳市宝安区

01

2018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受理部门:宝安发改局


受理对象:

资助类标准如下:

(一)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对经区政府认定为节能减排示范 项目的,给予项目投资额 30% 、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资助;对 经区政府认定为低碳创新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项目投资额 30% 、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对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 审核的单位,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的资助。

(三)能源审计项目。对经区政府认定为能源审计示范的单 位,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资助。

(四)产业示范项目。对经区政府认定为 LED  、太阳能或空 气源产业示范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的资助。

(五)应用试点项目。经区政府认定,对 LED 应用试点项目, 给予项目投资额 5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资助;对太阳能或空 气源应用试点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 50% 、最高不超过30  万元的 资助。

(六)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经区政府认定,对单位产值能耗较上一年同期下降 5%-10% (不合 10 % )和下降 10 %及以上的? 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 4% 和 5% 、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同一申报主 体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

奖励类标准如下:

(一)生态工业园。对获得国家生态工业园称号和省、市级相关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 300 万元和 200 万元的奖励。

(二)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对被评为市、宝安区低碳产业示 范园区的单位?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被评为宝安区合同能源管理示 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额 50% 、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奖励。

(四)绿色建筑项目。对获得国家一星、二星和三星绿色建 筑运营认证的单位或获得深圳市铜级与银级、金级和古自金级绿色 建筑运营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 40 万元和 50 万元的奖 励。

(五)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被评为宝安区节能先进街道、节能先进集体、节能先进个人及市相应称号的, 根据《宝安区节能奖励试行办法》(宝节能减排办〔   2  013 〕   1 号),分别给予 20 万元、 3 万元、 3000 元及市奖励金额 1: 1 比例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技资额?是指用于循环经济与节 能减排的相关投资,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机器设

备、专用仪器、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投资,不包括土建和流动资金投资。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02

宝安局关于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

受理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受理对象: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受理时间:截止至7.31

03

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17年度品牌奖励工作

受理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受理对象: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2

深圳市光明新区

01

光明新区众创空间

受理部门: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对象:

对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实践室,推广创客教育。对符合条件的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三)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我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对单个落户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每家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对发展创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光明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运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光明新区另有规定或光明新区管委会有特别决议的不受此限。


受理时间:截止至7.11

02

2018年第一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扶持项目

受理部门: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受理对象:

◼ 新区原创影视、动漫产品        

◼ 新区原创优秀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 原创舞台剧、音乐剧        

◼ 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        

◼ 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        

◼ 文化创意活动        

◼ 参加文博会        

◼ 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        

◼ 支持创意设计行业发展        

◼ 配套支持        

◼ 房租补贴资助        

◼ 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        

◼ 核心技术研发平台的组建提升        

◼ 优秀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        

◼ 支持引进优秀文化企业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元。

03

2018年第一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

受理部门: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对象:

  1. 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2. 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    

  3. 转型升级资助    

  4. 企业上市培育资助    

  5. 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助实施    

  6. 企业技术改造资助    

  7. 企业研发投入资助    

  8. 支持经贸会展活动资助    

  9.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0. 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11. 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客活动资助    

  12. 农业发展资助    

  1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助    

  14. 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    

  15. 生产性服务业资助    

  16. 电子商务发展资助    


受理时间:截止至7.16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0万元。

3

深圳市南山区

01

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

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类别:

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旅游创新资助项目    

工业旅游资助项目    

工业增长奖励项目

拟上市企业备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资助项目(截止至7.05)

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资助项目   (截止至7.05)


受理时间:其余截止至6.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02

2018年度第二批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

受理部门: 南山区企业人才服务办


受理对象: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


受理时间:截止至10.25


资助标准: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03

金融发展分项资金

受理部门: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受理类别:

  1. 重点金融企业落户奖励项目

  2. 重点金融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3. 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金融类)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4

深圳市龙华区

01

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代服务业分项

受理部门:龙华经济促进局


受理:

  1. 连锁直营网点拓展资助类    

  2. 批零住餐业营业额突破及增长资助类    

  3. 引导场内商户注册独立法人资助类    

  4. 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类    

  5. 国家A级物流及市重点物流企业资助类    

  6. 物流企业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资助类    

  7. 平台型电商企业落户资助类    

  8. 园区引进纳统电商企业及纳统营业额增长资助类    

  9. 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    

  10. 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资助类    

  11. 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资助类    

  12. 国家、省、市电商示范基地资助类    

  13. 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项目配套资助类    

  14. 专业服务业资助类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纳统资助类    

  16. 高星级酒店建设资助类    

  17. A级景区建设资助类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2

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分项

受理部门:龙华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各类百强资助类 (截止至6.15)  

百十五企业资助类   (截止至6.15)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 (截止至12.31)    

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 (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03

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商引资

受理部门:龙华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1. 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    

  2. 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类    

  3. 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类    

  4. 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    

  5. 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资助类    

  6. 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类    

  7. 产业园区招优引强资助类    

  8. 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    

  9. 产业载体租赁巴士资助类    

  10. 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类    

  11. 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类    

  12. 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类    

  13. 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类    

  14. 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类    


受理时间:截止至6.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0万

04

2018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

受理部门: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对象: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 50%、不超过 100 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受理时间:截止至6.15

5

深圳市福田区

01

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备案、申报)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2. 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 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    

  4. 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    

  5. 特殊项目支持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

2018福田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和资助项目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一)股权投资和资助支持    

  2. (二)市区联动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03

福田区总部经济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总部认定支持    

  2. 总部经营支持    

  3. 总部人才支持    

  4. 总部培育支持    

  5. 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4

福田区先进制造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工业百强支持    

  2. 工业经营支持    

  3. 新入库支持    

  4. 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5. 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6. 先进制造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7. 先进制造业-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8. 先进制造业-工业投资支持    

  9. 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支持    

  10. 先进制造业-信息化支持    

  11.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12. 先进制造业-园区支持    

  13. 先进制造业-公共平台支持    

  14. 先进制造业-配套支持    

  15. 先进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05

福田区现代服务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品牌引进支持    

  2. 新业态引进支持    

  3. 产销分离支持    

  4. 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5. 旅行社认定支持    

  6. “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7. 景区认定支持    

  8. 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9.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10. 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11. 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12. 商业增长支持--年度增长支持    

  13. 商业增长支持--季度增长支持    

  14. 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15. 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16. 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17. 商业增长支持--新增入库支持    

  18. 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19. 现代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20. 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扶持(一般类)    

  21. 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华强北商圈)    

  22. 农产品可溯源支持    

  23. 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24. 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25. 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26. 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    

  27. 保费支持    

  28. 重点经贸活动-承办单位支持    

  29. 重点经贸活动-参展企业支持    

  30.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支持    

  31. 现代服务业-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32. 现代服务业-公共平台支持    

  33. 现代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6

福田区供应链产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供应链经营支持    

  2. 供应链产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3. 供应链产业-自用仓库用房支持-购置支持    

  4. 供应链产业-自用仓库用房支持-租赁支持    

  5. 供应链产业-自用仓库用房支持-自建支持    

  6. 供应链产业-专项活动支持    

  7. 供应链行业培训支持    

  8. 供应链产业-信息化支持    

  9. 供应链产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07

福田区专业服务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专业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突出贡献奖    

  2. 专业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经营增长奖    

  3.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4. 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5. 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6. 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7. 评估公司认定支持    

  8. 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支持    

  9. 专业服务业--园区建设支持    

  10. 专业服务业--园区认定支持    

  11. 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6

深圳市盐田区

01

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受理部门: 盐田区发改局


受理对象:

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2、合同能源管理类    

3、LNG拖车、LNG加气站    

4、绿色物流企业认定及资助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

创意港资助

受理部门:盐田区经促局


受理对象:

1、文化、电商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配套资助    

2、荣誉奖励      

3、市级立项资助建设的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4、引进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指数发布机构而获得市级资助的配套资助    

5、房租补贴      

6、文博会分会场资助      

7、文化创意企业原创项目资助      

8、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电商企业创新模式项目资助      

9、互联网企业资质认证资助      

10、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在盐田区纳税的年度服务收入奖励      

11、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助      

12、电子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信息服务等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项目建设资助      

13、企业入驻奖励      


受理时间:截止至9.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3

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项目

受理部门:盐田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对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0强”企业给予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的,给予落户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落户奖配套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贡献奖配套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资助的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以及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经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进行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资助的iF金奖、红点之星奖、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进行配套奖励;对上一年度获评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配套奖励。    

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已经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成功转板的企业进行资助。    

对2015年1月 1日以后经国家部委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进行配套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且已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进行配套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给予配套资助。    

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进行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单位进行配套奖励。    

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资助。    

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    

对盐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助。    

对盐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优势的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资助。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且注册满1年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进行租金补贴。对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引进企业,且审核通过的进行租金资助。    

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年度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助。    

对各类机构上一年度在盐田区组织创客交流活动进行资助;对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上一年度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进行资助。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标准联盟等科技创新联盟,在盐田区开展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联盟标准推广、产业链合作、知识产权共享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拓展、跨区域交流合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与海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    

对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机构进行房租补贴。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进行建设投入资助。    

对经区政府备案后,上一年度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或者全国性大型创新创业赛事的机构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以及和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奖励。    

对在上一年度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上一年度首次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单位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件商标、产品一次性资助。    

对上一年度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许可证书》的产品给予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给予资助;对上一年度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机构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对企业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给予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    

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资助。    

对于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盐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对上一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根据营业收入分档次给予资助。    

对于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给予资助。    

 


受理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日期:1.对技术升级、研发投入项目,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8月31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9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2.其他项目,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9月28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10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


04

深圳市盐田区科技计划项目

受理部门:区卫计局


受理对象:

社会公益项目资助范围: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万

7

深圳市大鹏新区

01

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

受理部门: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 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以下简称“两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资助。

02

大鹏新区产业资金

(二)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科技研发项目资助      

产学研合作扶持      

医疗环保教育科研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6.13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万元


03

大鹏新区体育科

受理部门:体育科


受理对象:

1. 体育产业园建设专项奖励      

2.区级以上体育产业园区扶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6.29

8

深圳市龙岗区

01

龙岗区2018年科技项目

受理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对象: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科技金融扶持(类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配套扶持项目    

众创服务平台扶持    

获奖企业激励    

众创活动扶持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    

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扶持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    

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集成电路扶持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扶持    

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及业务开展扶持    

新兴组织机构运营扶持    


受理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2

2018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

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对象:

评审制

1.节能应用项目    

2.节水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低碳循环园区项目    

5.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城(镇)试点示范项目计划    

核准制

1.能源审计项目    

2.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    

3.配套奖励项目    

4.绿色建筑项目    

5.清洁能源汽车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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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容佩怡

检校 | 汤嘉利

审定 | 王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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