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最高300万元,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等开始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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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7-05 17:58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
分项资金国家级创新载体等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21日-7月20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


本批接受申报计划:

  1、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2、科技奖励支持计划

  3、“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

  4、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

  6、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 


一、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计划 (最高200万元)

1.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本计划属于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的分计划,不与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重复奖励。)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承担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的区内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


二、科技奖励支持计划(最高300万元)

1.政策内容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15万元。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三、“领航计划”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最高50万元)

1.政策内容

对创办科技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资助;对创办科技企业并获得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领航计划”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法人必须是“领航计划”人才;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1)公司成立三年内(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面积不低于50㎡,人数规模至少5人,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必须为“领航计划”人才本人,专利权人为“领航计划”人才本人或申请本项目的企业)或近三年内获得至少200万元的风险投资(投资机构需持股三个月以上)。

(1.2)参加上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得决赛企业成长组前10名的科技企业。


四、标准化工作(TCSCWG)支持计划(最高100万元)

1.政策内容

(1)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4)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获得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支持计划(最高20万元)

1.政策内容

在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代理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2.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条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

(2)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量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最高100万元)

1.政策内容

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60分≤总评分<70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

(2)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


孵化器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企业,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半年及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下经营性场地150㎡以上或线上服务平台,且近两年为创客团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不少于20个案例;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项目,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3)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4)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5)上年度申报月至本年度申报月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福田区】2018年支持时尚产业发展项目
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19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1、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时尚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重点支持时装、内衣、服饰配品等领域的文化时尚企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二)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执行。本措施中第五条“文化时尚产业园支持”、第七条“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第十四条“孵化平台建设支持”、第十五条“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支持”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三)支持项目

  1、国际时尚总部基地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利用政府持有物业建设国际时尚总部大厦,对入驻基地企业,根据其综合贡献,按市场评估价的50%-90%为基准予以租赁,优惠租赁期5年,期间不得转租。对上市企业和总部企业,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在5年租赁期满后,根据其综合贡献将其所租政府办公用房以优惠价格予以配售。


  2、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时尚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文化时尚产业园支持

  (1)产业园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文化时尚产业园,按项目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


  (2)产业园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文化时尚产业园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对其运营企业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总额超过1亿元的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对其运营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给予8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总额为底数,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产业园入驻企业上市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区级(含)以上文化时尚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在园内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4、园区房租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入驻区级(含)以上文化时尚产业园的服装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根据其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


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以下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含)以上的文化企业,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


  5、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活动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并经专项审计后,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6、综合贡献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文化时尚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人才奖励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文化时尚企业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含)——1亿元的文化企业,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8、R&D投入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时尚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国际化拓展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时尚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支持额度为活动实际支出的50%,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最高给予150万元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创建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1、孵化平台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及社会组织建设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的时尚品牌孵化平台,对产生的建设费用,经审计后,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独立设计师在福田注册工作室,对产生的场地租金、装修等费用,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开设品牌旗舰店等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文化时尚企业,在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开设福田总部结算的线下品牌旗舰店、高端体验及个性化定制店、多品牌集合生活馆等(占地面积300平米及以上,加盟店除外),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30%,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征集2018年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19日-6月25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项目建设地点在深圳市。

  3、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


 (二)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2、试点示范项目由吝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18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7类23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不接收‘已确定为2017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已列入2016年、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以及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宝安区】2018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20日-6月28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


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类型:

1.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2.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

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

4.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一、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 设立的实践基地,须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

3. 目前已有博士、硕士研究生进驻该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实践培养活动。


政策待遇: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 设立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行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的双导师制度(其中一名导师为该基地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3.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进驻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从事产业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


政策待遇:

对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到基地从事产业类学位论文研究项目,按研究生每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与院士(科学家、专家)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室)的企事业单位;

2. 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已获得市开办经费资助。


政策待遇:

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政策待遇: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南山区】关于开通工业百强企业租金
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20日-7月20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


一、政策内容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照上年度租赁市场指导价的50%且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得与产业集聚园区租金补贴项目重复申请。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上年度为南山区工业百强企业;

4、上年度有工业投资或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5、在南山区无自有产业用房(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6、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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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容佩怡

检校 | 汤嘉利

审定 | 王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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