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制造2025”资金第二批扶持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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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29 09:5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以及《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等产业政策文件,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国制造2025”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第二批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产业和领域

(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计划,重点支持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厂房等产业载体改造提升,优化存量社区产业空间资源。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支持:1.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支持利用现代化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2.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专业展会、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含赞助)、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审核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专项审计、项目验收等)——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或上报市政府审定——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等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四、审核时限

成批处理,非特殊情况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180天。

五、其他

有关具体的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详细参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1、2、3)。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积极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6年度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申请指南

2.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6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3.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6年度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6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支持利用现代化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制造技术和制造装备的智能化。

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4〕97号)

(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有关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3月21日9:00至2016年4月7日17:30(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至2016年4月14日17:30(工作日)。

、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联席会议单位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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