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培育资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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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16 14:42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一、企业品牌培育审批内容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专业展会、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含赞助)、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推广活动。

二、企业品牌培育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二)《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210号);(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180 号);(四)《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 240号);(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六)《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府〔2013〕122号 );(七)《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号)(九)《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

三、企业品牌培育资助金额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不得连续超过三年获得品牌培育项目奖励。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企业品牌培育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为被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同时,符合深圳市有关产业规划要求和下列专项资金类别品牌培育项目要求之一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类别的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100万元;(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50万元;(三)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五、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请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3.《深圳市互联网产业企业品牌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品牌规划、培育目标、推进阶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推广策略、投入资金、保障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在线填报。

七、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参考时间,具体时间待定)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工作日)。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请主体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专家评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上报市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品牌培育项目)——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只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品牌培育项目)——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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