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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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5-16 17:10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

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针对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在活动完成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报。

三、申报项目要求

文化创意产业活动,是指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各细分行业、各重点领域和各主要环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及推动作用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会议、交流与展览、评奖与评比等重要活动。项目应符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要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具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完整可行的操作方案和良好的实施效果。

四、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 2016年1月-12月举办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项目。

五、资助标准

由行业组织和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额度在该项目实际运营费用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文化服务网http://www.szwen.cn/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网 http://203.91.45.49/whcyy/,打印、填写并提交《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并发送电子版至szwc_118@126.com邮箱;

(二)企业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单位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三)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

(六)主办、承办、支持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其中评奖、评比类活动需提供党委、政府部门审批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8133665

         申报程序 88133473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辅助楼311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3日。

市委宣传部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予以受理。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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