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成果转化,还有多少梗阻要被打通?

370
发表时间:2019-03-11 17:43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明确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等内容。


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科学技术能否为国民经济提供良好支撑,还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是否通畅、高效。


对科研人员来说,良好的激励机制无疑会提高其积极性,孵化出更贴合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扭转以往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的尴尬局面。


采访中,代表委员告诉《中国科学报》,近年来,通过奖励科研人员、赋予更大自主权等方式推动成果转化,对国家经济和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都能起到正面作用。



真金白银:激励机制效果显著


“尽管有大量用于成果转化的资金,但若激励政策或机制不明确、难落实,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必然受到限制,投入的资金也就白白浪费了。”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高昌庆表示。


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打通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正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全国各地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密集出台。通过提高股权奖励限额、允许研发核心骨干持有更多股份等措施,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的确有明显提高。


“从前科技成果入股的股权奖励最高限额是30%,如今最低是50%。去年,我们单位新成立公司十余家。单位持有的股权金额显著增加,科研人员持有的股权更是飞速增长。”高昌庆告诉《中国科学报》。


“科研人员的口袋鼓了,投资、消费的信心就有了。”高昌庆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今年带上全国两会的议案,就提到鼓励以许可、转让替代科研单位技术入股的技术转移模式。


沈仁芳告诉《中国科学报》:“若采用技术入股,可以借鉴‘股权+资金’的方式,对科研机构可持有的‘股权’,由研发团队或团队负责人现金回购,将该单位在孵化企业中的股权权益转变为债权权益,使技术权属、股权权益更加清晰。”



最后一程:让专业平台对接需求


作为科技创新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之路是否通畅决定着科技创新工作的成败。


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就必须彻底打通关卡,打破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


依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目前我国科研人员绝大部分科技成果还属于职务性成果。


“怎样把这个职务性的成果从研究机构转移出去,是目前成果转化要关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所长种康表示。


种康告诉《中国科学报》,国外的一些高校会依托专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而国内更多的是在研究所和大学内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在了解本单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和需求方进行对接。


“了解市场需要的东西,成果才能转化。”种康表示。


1552297457(1).jpg



打通环节:成果落地须更多安全感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中科院遗传发育所研究员曹晓风告诉《中国科学报》,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还须有更多政策做保障。


1552297620(1).jpg


比如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外,让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持有成果有自主决定转让、许可的权利。主管部门及单位可减少或取消审批备案程序。


“对于科研机构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所属单位两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这样能更好避免科研成果浪费,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成果转化效率。”曹晓风建议。


留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