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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
185
发表时间:2018-05-16 14:32
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1、海洋产业:(1)海洋高端装备。重点发展高端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生产平台和作业辅助平台,LNG船、海上工程船舶等特种船舶设施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动力定位系统、动力设备、控制系统和循环系统等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产品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海底地形探测系统、深潜器关键技术和装备、海底作业机器人、海洋矿产勘探技术和装备,深海装备用新型材料。(2)海洋电子信息。发展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水声和浮标等船载传感器、深海观测仪器和运载设备,基于4G技术、水下声学等的海洋专用通讯设备的研发与
产业化、军民两用高端通讯器材,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设备。发展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海洋地理信息与遥感探测系统、水下无线通信系统、船联网及其他海洋电子信息服务应用的集成与开发、数据储存、加工及数据挖掘等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2、航空航天产业:(1)无人机。重点突破无人机一体化数字航空飞行控制系统、无人机用发动机控制系统、高精度飞行姿态控制系统、通用地面操控平台系统、数据链通信及导航系统、人机交互系统、动力系统、无人机载荷系统和高清图像传输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无人机设计、测试、总装集成能力,重点培育无人机在影视传媒、商业航拍、现代物流、城市规划、智能交通、警务通勤、应急救灾、地质水电和农林渔牧等领域应用,推动无人机产业规模化发展。(2)航空电子。重点突破陀螺仪、航空用微电机系统、高集成度一体化封装电路板、IC封装载板和LED显示/触控模块等核心零组件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飞行管理系统、飞行控制系统、飞行导航通信系统和机载影音娱乐系统等,提高关键机载电子设备系统集成水平,加强适航取证工作力度,努力扩大航空电子产业规模。
3、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1)核心零部件。重点突破高精度运动控制技术、模块化与嵌入式控制系统设计技术、高可靠实时通信网络技术、特种工艺和精密制造技术、复杂装备系统仿真等关键技术,研制微机电传感器、高性能伺服驱动电机、高精度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2)机器人。掌握核心零部件、机器人本体、系统集成、终端应用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智能化和多能化特征的焊接、重载搬运、柔性装配等工业机器人;突破精细接入感知技术、快速个性化组织建模与治疗等关键技术,研制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医疗机器人;研制具有设计研发能力和集成创新水平的电站(含核电)检测维护机器人、救灾机器人、海底作业机器人、自动驾驶系统等特种机器人。(3)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满足电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新兴产业工业制造需要,鼓励企业联合攻关,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攻关视觉检测、视觉定位、高精度运动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制智能电子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新能源汽车成套设备、智能化成型和3D打印设备,推动生产过程数字化、柔性化和智能化。
(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海洋产业:重点支持海洋产业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邮轮游艇领域,以及海水淡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等海洋资源利用领域。优先资助重点领域里下列项目:1、促进产业聚集发展项目。优先支持海洋产业创新示范基地、海洋产业园区的初建、改建、扩建,支持游艇公共码头、船艇公共仓库、展示中心、交易中心等建设。2、创新载体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海洋电子、高端装备海试基地建设,海洋研究院,海洋技术与产业孵化中心、中试基地等创建。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1、互联网产业:以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为目的,且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公共交易服务、宣传推广服务、诚信建设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及人才培养服务等。
2、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新材料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换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园区配套、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及人才培养服务等。
3、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换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园区配套、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及人才培养服务等。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鼓励和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新型显示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标准研制、行业统计分析、产业发展研究等产业服务工作。
5、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换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园区配套、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及人才培养服务等。
6、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在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换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园区配套、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服务,以及在深圳举办高水平的展会等。
7、生命健康产业: 重点支持在生命健康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换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园区配套、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及人才培养服务等。
8、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重点支持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机器人租赁服务、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换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园区配套、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服务,以及在深圳举办高水平的展会等。
(四)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扶持计划
互联网产业:重点支持深圳市三网融合示范项目(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先业务、先进终端设备、技术创新应用、公共服务平台、重要标准政策研究等)。
(五)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1、航空航天产业:重点支持企业申请中国民航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等市场准入认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2、海洋产业:海洋产业重点领域企业获得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努力扩大深圳企业市场份额。
(六)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包括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领域国家有关部门项目配套;对省有关部门项目也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七)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计划
现代农业产业: 主要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海洋生物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产业项目推广应用,资金主要扶持项目应用推广所需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设施设备购置,以及新品种、新型生物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的推广应用,择优培育一批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对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团队和企事业单位,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低于3年,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
2、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4、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5、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6、实施方案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委托开发费不超过自主研发费的60%。政府资助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资助总额的30%,用于研发人员费的比例不得高于20%,用于委托开发费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且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7、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
(二)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海洋产业)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互联网产业:项目单位成立3年以上;项目只针对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政府资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单位在职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只针对不直接产生现金流或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
(四)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申请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项目立项资助;项目为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的项目,或为上年度已配套资助本年度仍有国家/省资助经费到账情况的项目。国家/省资助经费实际到账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 12月31日。
(五)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扶持计划
申报单位至少成立1年以上;对于本扶持计划,每个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1至2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建设总投资额须大于申报资助金额的三倍以上,且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或企业注册资本。
(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航空航天产业:上年度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
海洋产业: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涉海产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单位已通过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中国船级社(CCS)等国际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或项目单位生产的产品已完成国内外注册。
(七)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计划
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其中“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各子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其中“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牵头单位和各子项目单位分别提供的总体实施计划方案和各子项目建设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其中,“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海洋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扶持计划项目申请需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九)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十)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一)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1、牵头单位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由牵头单位提供,原件一份);
2、经费支出预算表(由牵头单位提供,模版见附件);
3、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等);
4、其他选择提供材料: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合作协议、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仅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
5、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三年主持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计划项目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海洋产业)
1、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三) 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1、展会活动类的提交费用合同和支付凭证;
2、3个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及由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验以上3人证书原件,及有无社保)(仅限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3、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承诺书,以往提供公共服务的成功案例或相关材料(仅限互联网产业);
4、可选择提供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四) 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3、可提供的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1、申请国家/省项目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2、国家/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现代农业产业扶持计划
1、中国种业骨干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获得认证的单位提供);
2、新品种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单位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专家咨询意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贰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拟定资助金额――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六、办理时限
第一批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9日至4月2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5日至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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